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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再扩围三十三地获批

2022-11-25 11:36: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量:18816   

日前,《国务院关于同意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正式发布,同意廊坊,沧州,运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商务部电子商务研究院副研究员洪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是我国设立的第七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扩围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达到165个,覆盖31个省份

具体来看,《批复》提出,同意在廊坊,沧州,运城,包头,鞍山,延吉,同江,蚌埠,南平,宁德,萍乡,新余,宜春,吉安,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焦作举办。

洪勇分析,新设立的3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外贸基础较好,在地域上更注重中西部和边境地区。

在具体建设推进方面,《批复》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在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促进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风险防范,在发展中坚持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批复》要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试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试区建设发展要根据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实验区建设

《批复》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试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综试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的原则,在跨境电子商务商对商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努力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措施,为综试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批复还提出,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落实综合实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配套政策企业可选择征收企业所得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将自动适用于综合实验区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城市,以支持企业共建共享境外仓商务部要牵头统筹协调,跟踪分析,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估,促进优胜劣汰,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洪勇表示,新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体现了政府对跨境电商新业态的重视,希望跨境电商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洪勇指出,据海关统计,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5年增长近10倍,去年达到1.92万亿元,增长18.6%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带动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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